7旬老人超市扶梯摔倒身亡,家属索赔遭法院驳回,引发社会热议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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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 2024年5月28日 预览 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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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发·村口大喇叭

“安全是生命的基石,风险则是生命的磨石。” —— 罗伯特·弗罗斯特

最近,四川眉山一位7旬老人在超市扶梯摔倒,因脑出血离世的悲剧,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。家属的赔偿要求被法院驳回,这不仅触及了法律的边界,更触动了公众对生命尊严和社会责任的深层思考。

事件的前因后果并不复杂,却充满了悲剧色彩。陈长文老人,73岁,在一个普通的日子里,前往超市购物。然而,当他踏上自动扶梯时,由于双手拿着纸箱未能抓紧扶手,不幸摔倒。电梯的持续运行,让老人在电梯上翻滚磕碰,直至被传送至地面。事发时,周围没有工作人员在场,错失了第一时间施救的机会。老人最终因脑出血离世,家属因此将超市及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。

法院的一审判决,以经营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宜无度扩张为由,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请。判决认为,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未尽到注意义务,应自行担责。这一判决,引发了家属和社会的广泛争议。家属不服,准备上诉,而社会公众也开始就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的界限展开了激烈的讨论。

该事件引发了我们对于公共安全、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的深刻思考。在公共空间,我们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,同时也是潜在的保护者。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责任推给任何一方,而应该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安全、更加人性化的公共环境。

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,特别是在使用可能存在风险的公共设施时。然而,个人责任的履行,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公共空间管理者的责任。作为公共空间的管理者,超市和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,提高应急响应能力,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施救。

社会公众对于此类事件的关注和讨论,是一种社会监督的体现。它促使相关责任主体不断反思和改进,推动社会公共安全水平的提升。

公共设施的设计,应该更加人性化,更加考虑到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。在自动扶梯等可能存在风险的设施旁,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,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。同时,社会也应该加强对老年人的关怀,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。

生命是无价的,每一起安全事故的背后,都承载着一个家庭的悲痛。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事件的关注上,而应该行动起来,从自我做起,从现在做起,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安全、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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